视频人像的检验鉴定存在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难点。本文以一起现场未提取到作案人DNA、指印,且嫌疑人“零口供”的入室盗窃案人像鉴定为例,对人像检验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视频人像综合性检验 1.1理论、观念的指引 笔者研究{1-2}发现,人体外貌是视频人像的造形体,它是立体多维、具有层次关系的结构化整体。人体外貌的内涵范畴包括人的生长特点、运动习惯、行为特性,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人体外貌的特征体系。在此宏大的结构体系中,多个维度和层次上的各种人体外貌的微观特性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具备了它们自身所单独不具备的性质和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功能,使人与人的外貌在共性结构体系中仍然具有绝对的区别性。基于复杂人像鉴定实践{2},以及对视频人像检验鉴定特点的分析{3},笔者曾对视频人像检验所体现出的非常强的综合性进行了阐释和概括,并指出:视频人像的检验鉴定需要尊重人像形成与记录方式、特征表现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特征内涵的丰富性的独特特点,充分收集各种相关影像资料、物证与信息,从多个特征维度和尺度、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方法开展检验和综合分析评判,通过各类人像特征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才能揭示人体外貌本质特性的异同,达到同一(或排除)人身的目的{1}。上述人像鉴定实践和初步的理论探索所形成的观念,需要继续放到实践中进行检验和修正,才能进一步促进理论观点共识的形成,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及实践原则等的逐步成熟。 1.2技术方法上的比较与选择 “目前,用于人像面部比较检验的主要基本方法有:整体比较法、形态分析法、图像测量法、图像重叠法。合适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图像质量以及从业人员培训水平、经验和检验目的。”{4}面部识别科学工作组(Facial Indentifcation Scientifc Working Group, FISWG)根据Bruce{5-6}、Burton{7}、Evison{8}、Henderson{9}、Kemp{10}、Edmond{11}、Kleinberg{12}、Megreya{13}、Moreton{14}等人的研究成果,在其发布的Guidelines for Facial Comparison Methods中,在从图像质量要求、比对过程、设备要求、时间耗费、训练水平要求、准确性验证六个方面详细对现有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将形态分析法推荐为人像面部比对检验的主要方法,建议重叠比对法应与形态分析法结合使用,目前不推荐将图像测量法用于人像面部比较{4}。同时指出“形态分析应系统地进行,并应包括每一项检验所比较的特征列表,从而使检验过程可以再现”。鉴于人像面部特征可以细分为既可单独、又可组合评价(价值)的组分(如人耳包含耳轮、对耳轮、耳屏、对耳屏等),因此“对于必须进行比较的特征组件的数量及其命名还未形成一致意见”{4}。FISWG所提出的建议既有研究依据又考虑客观实际。现阶段,基于形态学的比较法仍然是法庭科学领域内最适应视频人像特点的主要检验方法。 1.3基本步骤与流程 视频人像综合性检验并非是一种特殊方法,它仍然遵循各类同一认定所共有的普适性步骤与流程。 1.3.1初步检验制定方案 1)全面了解案情,包括:鉴定事由、送检影像资料来源与获取方式及采集条件(采集与拍摄的时间、地点、成像条件和后期制作过程)、送检单位已掌握的其他相关影像资料与物证情况以及被检验人相关信息等。2)回放和查看检验材料,综合评估是否具备检验条件。3)制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的特征项目、比对的基本方法和方式等。 1.3.2分别检验提取特征 1)分析检材。a)结合检材的来源及获取方式与采集条件等情况,观察、分析、评估目标人像特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b)根据检验方案所确定的检验项目,分类标记、截取并整理反映各类人像特征的原始视频画面。 2)分析样本。a)结合样本的来源与获取方式与采集条件等情况,观察、分析、评估被检验人像特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b)参照已截取的检材人像画面的条件(人体姿态、拍摄视角、相对方向等)和数量,从已有样本视频或照片中筛选、截取条件与之相同或相似的画面。c)比较已筛选截取的样本画面与检材画面的质量与数量,评判样本是否充足适当。必要时,通过还原或模拟现场条件,补充采集样本。 3)检验图片制作。按检验项目和内容分别制作检材和样本图片(裁切、增强、加工等),用于比较检验的图片应具有相同规格(尺寸、分辨率等)。 1.3.3比较检验明确异同 1)根据检验的项目和内容,按照成像条件相同和相似的原则,配对检材与样本图片;2)比较分析、发现异同。原则:尽可能在同等条件下比较,尽可能在更多条件下比较,确保比对结果准确、可靠;3)制作特征比对表,标注差异与符合特征;4)对比较结果进行描述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包括符合程度、差异有无、差异原因、是否本质差异等)。 1.3.4综合评判出具意见 根据比较检验阶段对检材与样本人像各个维度上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分析和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各种特征的质和量,综合评估检材与样本人像特征的符合和差异的总体情况,作出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鉴定意见,即“肯定同一”“否定同一”“倾向肯定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2案例实践 2.1简要案情 2018年3月13日,李某家被盗现金1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靠人像识别锁定嫌疑人杨某,但杨某矢口否认盗窃事实,辩称在其家中搜出的赃款、赃物为路上拾得。作案人戴手套作案,现场未提取到任何关于作案人的DNA、手印。 2.2送检材料 检材:事主家中监控拍摄的作案人盗窃活动视频录像1份;样本:2018年3月31日拍摄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外衣物证照片。 2.3检验过程与方法 2.3.1初步检验,制定方案 首先,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询问送检影像资料采集与拍摄的时间、环境等条件,掌握送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影像资料与物证、被检验人相关情况等;然后,对检材视频进行全面细致的回放与查看,把握检材与样本人像的质量、数量与可比性情况。虽然检材人像存在畸变、清晰度不理想等不利因素,但依然能够不同程度反映人像的头部形态,额部皱纹以及耳、鼻、嘴等形象,发型特征与发际线特征也较为明显,能够较大程度反映人的个体特征。嫌疑人归案时间离发案时间间隔较短,体貌特征变化小,现场环境变化小,疑似作案中所穿的衣物也在嫌疑人家中搜出,利于通过侦查实验补充比对样本;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从人相(头面)以及衣着两个方面进行检验,在后续检验中酌情适时补充样本。 2.3.2分别检验,提取特征 1)检材的检验。a)原始画面的截取。使用警视通影像分析系统对检材视频关键片段序列化,将序列图像导出为检材原始画面。b)人像原始画面的分类筛选。根据人像画面对人体特征的反映情况,将检材原始画面筛选为人相(头面)、衣着两类。c)特征图片的制作。在上一步筛选出的两类原始画面中,进一步比较、挑选出人像特征反映良好的画面,并按姿态与角度进行分组,将其裁切为人像特征图片,长宽比设置为4∶3,分辨率为300 dpi。 2)样本的补充。a)按照鉴定人员要求,办案人员变换拍摄角度和人物姿态,及时拍摄了嫌疑人样本视频。b)侦查人员身着疑似作案人所穿的衣物,模拟作案过程进行侦查实验,提取实验过程的监控录像样本。 3)样本的检验。参照制作完成的检材人像特征图片的形成条件(人体姿态、拍摄视角、相对方向等),从经序列化、导出的样本视频人像截图画面和被检人照片中,分类筛选相同或相似条件画面并裁切制作样本特征图片,尽可能使其与检材比对条件相同。 2.3.3比对检验,明确异同 按照视频人像综合性检验的观点:人物视频通过时间的延续和条件的不断变化,再现人体外貌瞬时形象与条件之间的因应变化,人体外貌的本质特性正是在此因应变化中得以深刻表现{3}。因此,以形态比较分析为基本方法,使用相同与相似的成像条件下的检材与样本特征比对图片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 1)人相(头面)特征检验。用截取的不同角度的视频画面进行反复比较,被检人像和样本人像头部形态相符,检出面部八个相对稳定、高度符合的形态特征:a)左额皱纹的大小、位置、形态及比例关系高度一致;b)鼻根凹陷、鼻基上翘、鼻尖钝圆、鼻翼较宽大;c)上唇微前突,略上翘;d)右额相同部位有一横向皱纹;e)发型相同,发际线位置较高,呈自然“M”形;f)耳轮、耳屏、对耳屏、耳中腔等的形态高度一致;g)下嘴唇中间,有一较深凹陷竖纹;h)前额中部头发略长,均为上翘流向且疏密一致(见图1)。 (图略) 图1人相(头面)特征检验 Fig.1 Comparison of facial morphic images (left: the examined images; right: the specimen images) 2)衣着特征的检验。对同等角度下的视频画面进行比较,在同一摄像头、相同摄录环境的条件下,检出检材与样本衣着的以下符合特征:上衣均为长袖立领样式,间杂深棕色和暗红色不规则的两种色块(特征b、f、g),其纽扣、拉链的色调、大小、位置等相同(特征a、c、d);毛衣均为圆领,有红、黑、灰、白相间的横向条纹(特征e);外裤均为浅咖啡色的休闲裤(特征h)。检材与样本中人像衣着反映出相同的款式与色彩特征,未见本质差异(见图2)。 (图略) 图2人像衣着特征检验 Fig.2 Special features of the images of the worn coat for comparison and test 2.3.4综合评断,出具意见 本项检验具有人和物两项检验内容:从人看,检材和样本中人像头部形态相同,五官中的耳、鼻形态高度相符,发型、发际线形态与发流向一致,且检出额部皱纹以及下唇中部凹陷竖纹等细节符合特征。从物看,检材和样本中人像的衣着均反映出同一款式和色泽。综合检验结果,检材和样本中的人像没有本质差异,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其符合特征的价值总合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具有本质的同一性。 3讨论与总结 3.1关于特征的价值 一般而言,特征的出现概率决定特征的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体外貌是立体、多维,具有层次关系的体系结构,且以共性的体系结构为主。对人体外貌的多数微观小尺度形象自身而言,很难衡量其出现率高低。因而,不能也难以将其自身出现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其特征价值的唯一标准。人体外貌的微观形象的特征价值高低,是将其自身的位置、大小、形态等特性,放到各种微观形象通过排列组合所形成的层次结构体系中才能获得的价值判断{1}。本例鉴定意见中所谓“符合特征的价值总合”,正是指检材与样本人像的头部形态、耳、鼻、唇,以及发型发际线形态与发流向、额部皱纹、衣着等多个层次上的微观符合特征,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在人体外貌共性的体系结构中形成稳定可靠且具有特定性的人像特征结构体,并据此充分反映出同一人的外貌特点,成为人像同一认定鉴定意见的核心依据。 3.2样本的采集和运用 人像是被记录的特定条件下的人体外貌现象,它既是人体外貌成像的中介,也是帮助鉴定主体提升对客体特性认识能力的重要媒介{3}。“人像比对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与图像的质量直接相关”“一般而言,理想的图像是在分辨率、压缩和主体姿态等因素可以控制和持续重复的条件下拍摄的,当比较图像中描绘的客体时,最好使用最小时间间隔内采集的图像”{4}。实践中,应视采集补充样本影像资料为分别检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善于利用已有的被检人的各种相关影像资料和物证;二是要尽量采取现场实验的方式来获取比对样本,确保数量和质量上均具有可比性,为后续全方位、立体化的比较检验,以及最终全面、客观地揭示检材人像与受审人像的异同提供条件。本案中,若非进行侦查实验,就不能为合理解释检材人像上衣拉链、纽扣呈银白色而在上衣物照片中呈黑色的矛盾提供客观依据。若能将嫌疑人也带往现场进行侦查实验获取人像样本,使样本人像的成像条件与检材更趋一致,人像比对结果将更加客观、更具不言而明的直观说服力;三是要尽快采集样本资料,避免被检人自身以及现场环境发生大的变化而影响样本制作质量。本例中,嫌疑人到案后,办案单位及时拍摄了嫌疑人样本视频并开展针对衣着的现场侦查实验,为检验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3.3风险应对 视频人像检验鉴定的全过程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是极具风险与挑战的工作。鉴定人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熟练的技能和严格把控每一检验环节的能力,才能准确得出可重复的可靠结论。面对庭审实质化的趋势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要求,鉴定人还须拥有能够向诉讼参与者阐明鉴定意见科学性及其依据的理论功底、技巧和能力。在具体的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应清楚风险的来源、大小,充分评估自身能力水平能否从容驾驭和应对,再决定是否受理委托。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视频人像检验的特点,清楚各种工具、技术、方法的适用条件与局限并熟练灵活运用,对比较的结果进行细致充分的评价,经充分论证审慎做出鉴定意见,同时为出庭作证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FISWG注意到检验者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像检验鉴定在法庭科学领域运用的风险,先后于2010年11月、2012年8月颁布了Guidelin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Facial Comparison Training to Competency{15}(人像比对能力训练建议指南)和Recommendations for a Training Program in Facial Comparison{16}(人像比对能力训练计划建议),对相关人员(包括机构管理者、人像采集者、技术复核者、培训师等)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技巧的水平和相应培训内容等给出了建议。FISWG的工作及其成果,能够指引人像检验个案实践、保证鉴定质量,指导鉴定人培训开展、提升鉴定人能力水平,促成司法实务工作者对人像检验鉴定共识理解的形成,从而规避人像检验鉴定风险,对于推进人像检验的发展与运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和借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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