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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长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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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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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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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最高法;入额院庭长;变相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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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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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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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 《审判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司法规律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院庭长办案意见》强调,各级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意见》还明确了基层、中级法院院庭长每年办案数量最低标准,要求院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接受监督,并由上级法院定期督察、逐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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