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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公开范围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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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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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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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围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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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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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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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不公开信息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征求意见稿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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