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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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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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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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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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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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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除总则、决策动议、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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