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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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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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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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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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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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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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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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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意见》明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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