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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Guangdong) Pilot Free Trade Zone(Title Only) [Effective]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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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5〕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以下称《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建立面向国际的高标准规则体系为重点,按照先行先试、协同推进、法治引领的原则,大力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和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并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切实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功能布局
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共116.2平方公里,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广州南沙新区由海港区块、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组成,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由前海区块和蛇口区块组成,划分为前海金融商务区、深圳西部港区、蛇口商务区三个功能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由临澳区块、休闲旅游区块、文创区块、科技研发区块、高新技术区块组成,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在市场准入、贸易规则、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1.实施内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同步实施内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2.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明确外资安全审查的发现识别机制和工作流程。以“严格申报范围、便利审查过程、强化后续监督”为基本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安排和规定,建立反垄断审查协调工作机制。
3.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汇、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的衔接、融合。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使用统一的数据、技术和接口标准。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4.创新原产地签证与管理模式。构建灵活便利的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模式,实现备案签证一步到位。培育非官方签证机构,开展非优惠和转口证书的签证试点,拓展原产地签证渠道。对于经广东自贸试验区中转出境的货物,优化中转货物签证服务。实行“原产地预确定”等报关预审核制度。
5.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口岸监管机制,争取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和业务管理系统,推行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及保税备货商品便利化进境检验流程。改革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系统建设。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6.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推进国内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商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推动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试点。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7.建设国际人才港。依托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促进跨境跨国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打造群英荟萃、文化多元、和谐包容、政策开放的国际人才港,率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港澳及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便利。争取国家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技术移民制度。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探索港澳及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直接从业(执业)。建立健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奖励制度。
8.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依托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仲裁服务模式,针对广东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筹建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航运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成立粤港澳商事联合调解中心,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商事调解工作机构。
9.完善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危险危害因素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10.强化立法保障。推动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送审等各项工作。用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市的地方立法权,逐步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11.加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研究。发挥科研院所、商业机构等智库作用,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政策研究机构,协同开展政策研究。开展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美投资协定(BIT)、服务贸易协定(TISA)及其他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规则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又能引领我国未来发展要求的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二)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设覆盖全区、联通各领域的数据收集、分析、运用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打造智慧广东自贸试验区。
12.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廉政监督机制,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
14.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实施“一证三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并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探索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探索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实现商事主体办事“一卡通”。
15.探索“互联网+”行政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完善广东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争取实现行政审批无纸化办理。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移动网上办事大厅。为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企业配置专属网页,主动提供“一网揽尽”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电子办税平台,打造全流程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网上涉税服务。
16.建设智慧自贸试验区。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破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集中串联各政务信息平台,加快构建集政务信息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社会事项办理、政府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大数据应用平台。不断扩展平台覆盖面,整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民生服务等各方面信息数据资源,重点推动公共信息数据资源综合利用,并向社会开放。
17.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建立与省市信用平台对接的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和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18.建立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利用物联网技术,探索对重点商品流通、企业运营等实行物联网溯源管理制度。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
19.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事权,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集执法信息公示、网上执法办案、联勤联动指挥、综合执法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20.建立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的作用,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制订行政咨询委员会制度规范。
(三)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合作平台。
发挥广东地处我国与东盟、南亚合作版图中心地带的独特地缘优势,依托广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的良好基础,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要枢纽节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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