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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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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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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民商;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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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k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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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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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50亿元以上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涉外海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不适用本《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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