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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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Tencent Computer Systems Company Limited, et al. v. Chengdu Rongsi Technology Co., Ltd., et al. (case regarding dispute over unfair competition)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
  • Type of Dispute: IPR-->Others
  • Legal document: Judgment
  • Judgment date: 03-10-2021
  • Procedural status: Trial at First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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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zhen Tencent Computer Systems Company Limited, et al. v. Chengdu Rongsi Technology Co., Ltd., et al. (case regarding dispute over unfair competition)
(case regarding dispute over unfair competition)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Key Terms] unfair competition ; software infringement ;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核心术语] 不正当竞争行为;软件侵权;合法权益

[Disputed Issues] The act of an alleged infringer commits an act of unfair competition if it harm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usiness operators and consumers.
[争议焦点] 被诉侵权人的行为损害了正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ase Summary] Unfair competition refers to the conduct of a business operator in the course of production or business operations that violates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rupts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and harm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 business operators and consumers. In legal practice where an alleged infringer...
[案例要旨]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践中...

Full-text omitted.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陕01知民初1965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小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立燕,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小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立燕,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罗金龙。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与被告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思公司)、罗金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小刚、沈立燕、被告融思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欣、被告罗金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二被告于新浪网、《人民日报》连续七日刊载声明,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二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腾讯科技公司系腾讯QQ软件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其运营的“QQ”软件是国内公众人尽皆知的即时通讯软件,为用户提供跨平台通讯服务,支持单人、多人参与,提供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表情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两原告系QQ社交软件产品的权利人和运营者,有权根据用户需求、设置QQ社交软件产品的功能和经营模式。QQ软件,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已形成了拥有庞大用户群的QQ生态系统。QQ群相关功能用于社交、方便多人互动、分享,提高用户沟通便利、活跃度高,是产品核心功能之一。经过不断更新迭代,已形成统一、稳定的运行规则。原告据此获得的商业利益及竞争优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他网络服务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读取、使用、修改、破坏原告的软件。
 被告融思公司注册了××网站,在该网站上推广、销售由其运营的“群盯盯”、“挂机软件”等软件,非法获取用户权限,大量访问、获取、统计、备份QQ用户信息、QQ聊天记录,改变用户登录入口、同一端口多账号登录、非法监控QQ、批量操作等。“群盯盯”软件及“挂机软件”完全搭载于原告QQ社交软件之上,非法登录、监控、提取以及存储、使用QQ群成员及聊天信息、数据,批量导出信息、信息检索、信息屏蔽等功能,妨碍原告QQ软件的正常功能。上述行为突破了原告QQ社交软件产品的功能设置,妨碍、破坏了原告QQ社交软件产品的正常运行,不当利用相关数据增加了原告对QQ软件的运营、维护成本影响用户对原告QQ产品的信赖,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罗金龙运营的××网站帮助融思公司推广、销售“群盯盯”、“挂机软件”等软件,并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在其运营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大幅展示“群盯盯”软件的推销广告,推荐、介绍该软件功能,吸引网站用户使用该软件;在首页导航栏设置“QQ群监控成员自动推广”等多处,设置超链接向融思公司“群盯盯”官方网站导流(××/?referer=21vk.com-menu),帮助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融思公司通过“群盯盯”、“挂机软件”等软件进行不正当竞争,罗金龙帮助融思公司推广、销售上述软件并在首页设置超链接向融思公司官方网站导流,帮助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融思公司辩称,被告愿意配合满足原告除经济赔偿以外的其他诉请,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已经关停群盯盯并开始清退用户,但被告并非QQ机器人(挂机软件)开发者,群盯盯软件也不是聊天软件,故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如下:一、群盯盯软件情况。群盯盯软件是一套自动化营销助手小工具,并非通讯和社交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处理分拣用户使用被告的API接口提交的消息并自动完成后续的营销操作,包含四部分:群盯盯系统主体、附属的邮件系统、邮箱工具和各种API接口,由被告委托QQ群内的开发者完成并在服务器中进行如下运行:1、群盯盯系统主体:处理、统计用户的各种数据、报表、设置等;2、附属的邮件系统:根据系统主体的要求和客户的设置发送邮件和反馈结果;3、邮箱工具:创建管理用户需要使用的企业邮箱;4、各种API接口:用于群盯盯内外各系统的通信,有的接口可单向接收用户使用QQ机器人提交到群盯盯的数据。以上可见,群盯盯软件设计完全独立,不依赖也不接触原告的网络,故不存在提取、检索、拦截、屏蔽、储存QQ网络数据的能力。用户无法使用群盯盯软件登录原告QQ网络或者使用群盯盯向QQ群众发送数据,群盯盯的功能使用到的数据完全由用户通过群盯盯的API接口上传。
 原告所述的“改变用户登录入口、同一端口多账号登录、非法监控QQ、批量操作”的软件应为QQ机器人框架,即一款QQ管理软件,用户或者开发者可以使用其登录QQ(或多QQ同时登录)并使用机器人的SDK实现自己想要的功能如统计群数量、转发消息、自动回复等。在原告品牌的网站存在大量QQ机器人主题帖子,QQ群内也存在大量的QQ机器人讨论群,原告自身也开设有QQ机器人平台,以上均足以让被告认为开放API接口给机器人软件并实现自动化营销应为原告默许,不存在法律风险。被告并非“QQ机器人框架”的开发和运营主体,被告的群盯盯软件仅通过用户使用QQ机器人后上传的消息来帮助用户挖掘商机。群盯盯功能、开发和特色均围绕内部的营销效果、统计、机器学习为主,并非破解、破坏或妨碍原告网络。被告公司规模小,员工仅有1人,用于销售的软件系通过找人外包兼职完成,运营期间从不接受灰色和黑色产业链的客户,坚持合法经营,故请求免除被告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告罗金龙辩称,融思公司只是租用被告网站(××)上的部分广告位,被告并未参与融思公司的其他经营活动。被告对侵权的事实并不知情,网络上存在很多类似群盯盯、挂机软件等QQ相关的软件,罗金龙认为其是正常软件产品,故应融思公司要求在网站上放置了群盯盯的广告链接。罗金龙经营的网站访问量小,除替换广告位图片和链接外,没有其他帮助推广的行为。在收到融思公司通知后已第一时间删除了网站内容,终止了网站运行。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由于被告融思公司、罗金龙对原告提交的五组证据真实性均认可,原告、被告罗金龙对被告融思公司提交的五份证据真实性均认可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本院均予确认。综合双方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情况,本院对如下事实予以确认:
 一、两原告主体的情况
 腾讯计算机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等。腾讯科技公司系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4日,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计算机硬件的研发、批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等。
 2018年12月28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腾讯计算机公司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为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
 2019年3月23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向腾讯计算机公司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新闻、出版、文化、视听节目,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许可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23日。
 二、关于QQ软件情况及其运营模式
 腾讯科技公司系腾讯QQ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著作权人,2014年11月5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软著登字第083896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软件名称为腾讯QQ6.3软件,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4年9月5日,登记号为2014SR169730。
 2008年7月17日,腾讯科技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运营QQ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将上述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的著作权)在不排除腾讯科技公司使用的情况下,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专有使用。腾讯计算机公司可对侵犯其上述合法权益的行为单独或与腾讯科技公司共同以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进行权利救济。授权期限截至授权人撤回授权。
 腾讯计算机公司在用户使用QQ软件之前与用户达成的《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载明:“本协议是用户与腾讯之间关于下载、安装、使用、登录(复制)本软件,以及使用腾讯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软件和/或服务相关的协议、规则、规范以及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软件和/或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规范等内容。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用户同样应当遵守:《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隐私政策》《QQ隐私保护指引》《QQ群服务协议》”。协议第2.1条载明:“本软件是指腾讯开发并按照协议及腾讯其他协议、规则之约定,授权用户下载、安装、登录、使用的腾讯QQ软件”。第2.4条约定:“腾讯给予您(指用户,下同)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按照协议及腾讯其他协议、规则限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本软件”。第8.2.2条载明:“除非法律规定允许或腾讯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4、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腾讯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5、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6、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软件和/或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7、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软件对软件和/或服务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8、其他可能影响、干扰软件和/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第8.2.3条载明:“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好友之间、用户之间进行各种正常的沟通、交流,所以您不得从事包括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也不得为以下任何行为提供便利:1、进行任何超出软件和/或服务设定目的的非正常沟通、交流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新发现好友、陌生人发起临时会话,打招呼等行为的频次、时间、地域等超出正常范围;向其他用户以各种形式发送、分享任何用户、公司或机构的商业或商业信息(比如利诱用户分享,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等)。……3、通过非人工或非手动方式(比如外挂软件、程序等)发送信息。4、发送各种形式的广告、推广、垃圾、骚扰或违法违规等信息。5、通过非人工或非手动方式(比如外挂软件、程序等)进行帐号登录、加好友、加群组、点赞、留言、发帖、发相片等非正常的操作行为。6、通过软件和/或服务向好友或其他用户批量发送信息或发送非正常信息。7、其他可能影响平台健康、用户交流、用户体验的行为”。第8.2.5条载明:“为了保护数据安全,用户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他第三人提供便利:1、未经其他QQ用户明确同意,或在未向其他QQ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收集、复制、储存、使用或传输其他QQ用户数据,侵害其他QQ用户合法权益。2、将其他QQ用户QQ号、昵称、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腾讯授权的用途。3、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用户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4、通过各种程序、软件等抓取任何用户的信息或与软件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5、未经腾讯授权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等查看、获取软件和/或服务中包含的腾讯、腾讯合作伙伴或用户的任何相关信息、数据等内容。6、其他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第11.1条载明:“腾讯是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软件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腾讯依法享有上述相关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第13条载明:“1、本软件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2、本软件如果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技术,腾讯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协议安装包特定文件夹中打包等形式进行展示,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还载明了“软件的获取”“软件安装与卸载”“软件的更新”“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等内容。
 腾讯计算机公司向用户提供QQ群服务前与用户达成的《QQ群服务协议》载明如下内容:“本协议是用户与腾讯之间关于用户使用QQ群服务所订立的协议”、“QQ号码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用户不得通过赠与、借用、租用、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违反协议的方式获得QQ号码的使用权以及该QQ号码对群的相应权利”、“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以下行为,或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2、发送、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4、发送、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服务仅供用户个人使用,除非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进行以下行为:1、通过任何方式搜集使用服务的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2、通过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三、两原告经营的腾讯QQ软件的市场知名度
 2017年1月11日,猎豹全球智库联合猎豹移动大数据平台(libra)等发布的2016年中国社交类APP年度排行榜,QQ位列第二。2017年第一季度,猎豹智库基于猎豹大数据平台libra的数据,对当季安卓客户端各类型app进行排名,QQ位列社交类APP排行第二。2018年,猎豹大数据公布2018年二季度中国市场APP排行榜,QQ位列第二。2020年4月19日,品牌价值(中国)网(××)显示根据Trustdata(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平台)发布的国内APP排名,QQ排名第二。
 四、两被告主体的情况
 融思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6日,注册资本200万,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图文设计;网上贸易代理等。2020年5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网站名称为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的ICP备案,网址为××。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网站名称为迅龙爱好者家园的ICP备案,网址为××,主办人为罗金龙。
 五、两被告实施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
 (一)挂机软件及群盯盯软件的宣传推广及其运营情况
 2020年10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出具(2020)陕证民字第8289号《公证书》。公证书内容显示,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向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申请。2020年7月24日,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一同来到公证处3号洽谈室,在该洽谈室证据保全电脑上,公证人员打开已经安装在该电脑上的“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后,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以下操作:1、打开“360安全浏览器”,搜索“北京时间”;2、在新标签页搜索××,并登录该网站(“迅龙软件”);3、通过“迅龙软件”网站进入“融思科技”网站,网址为××;4、在“融思科技”网站浏览了相关网页内容,播放了相关视频内容;5、在“融思科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了“群盯盯电脑客户端程序”、“安卓手机APP”、“挂机软件C”、“挂机软件D”等应用程序;以上操作过程中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共截图15张。整个操作过程通过“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操作页面进行了录像。公证书所附图片显示网址为××的网站首页发布广告内容为群盯盯软件推广。通过上述网站链接进入融思科技网站(网址××)。网站首页有群盯盯软件的功能介绍,具体为群盯盯能实时且稳定地获取QQ群内的大量精准一手新、活跃客户并自动使用邮箱或其他方式向客户发送推广信息。群盯盯不建群只加群,加群QQ和推送端分离并通过云端协作,简单、成本低、不封号。多群可合并一个任务,群盯盯先进的系统设计能同时管理多个任务。主要功能为:1、新/退/活跃群成员越权截流;抓取新入群、退群、活跃发言成员进行邮件营销。自己不是群主、禁言群均可截流。2、自动屏蔽群主和管理员;只给普通会员发邮件,发邮件也不显示自己QQ。3、无机器码不限使用电脑;手机、电脑皆可查看和操作修改任务。不必守着某台电脑,到哪都可以营销。4、多任务分批监控;可合并多Q建立任务互不干扰,各自设置监控群、发件规则和内容。还可以一群多用。5、独家多Q统一管理;统一监控上百个QQ群(可多电脑挂机),无需重复设置邮件模板和发件箱。6、大数据自动化;大数据识别重要信息,过滤垃圾广告,无需大量的人员培训,简单好上手。7、独家双协议,使用更方便;平台同时拥有PC、手机协议的挂机端程序,可自由选择挂机协议不影响正常用Q。8、“0”延迟,千Q万群也不怕;平台采用socket方式通讯,即使有千Q万群,也能毫秒级响应。9、超10万云端群;系统内有超过10万个已经加好的群供你(旗舰版以上)选择监控,不仅仅是你自己QQ加的群。10、分级管理员协同;可设置总管理和分管,总管理可查看、操作分给子管理员的任务。11、实时把握群动态;实时汇总显示所有群内的高价值信息,屏蔽广告,助你快速定位客户。12、云端运行,没电脑也能跑;系统云端运行,仅需24小时登录挂机QQ。关闭客户端,没电脑照样开展营销工作。13、免费换IP发邮件;多达上百组ADSL服务器,千万IP池,您无需购买换IP服务器,可日发百万。14、免费过滤无效邮箱;全自动免费过滤未开通邮箱的Q账号,保护您宝贵的发件箱信誉。15、邮件弹窗提醒;贴心的Q邮箱提醒,高效率送达您的广告。手机邮件电脑均可邮件弹窗。16、发邮件实况管理;查看发件记录,还可以对发送失败或需重点关照的客户量发或“三连发”。17、云回测准确知晓进箱状况;云端上完回测QQ邮箱,汇报真实的进箱情况,无需手动回测。18、可批量发件;多任务下多邮件模板,多发件箱随机组合发送邮件。19、全自动养邮箱邮局,帮助发件箱提高信誉权重,无需自购QQ邮箱。20、多个发件箱自动轮询发件;不使用自己的QQ发件,可导入其他发件箱随机调用。每个发件箱的压力小存活率更高。21、发件箱分组管理和统计;对不同来源发件箱的效果进行统计,帮助决策应该怎么买发件箱。22、便捷:批量导入发件箱;平台内置常见邮箱参数,同时可直接批量导入。用法简单方便。23、丰富的邮件模板配置;可多邮件模板,多种变量。简单编辑一下即可生成上千万种不同的邮件内容。24、邮件模板成功率;统计不同邮件模板的发件成功率,助你优化邮件模板,提高发件成功率。25、Q发言记录查询;可以调出对方在其他群的所有历史发言,帮助判断对方身份,更快知晓对方的需求。26、免切换对话客户;通过客户端调起不同Q的好友对话。无需切换QQ,也不再漏看消息。27、贴心:重点客户三连发;手动三连发:给重点客户连发三封邮件,阅读率更高。28、邮件高级混淆;开启混淆之后,每封邮件不仅内容不同,连源代码结构都会变化,到达率更高。群盯盯软件共六个版,分为轻量版:双Q单任务,单管理员,免费自助搭建1台邮局,0-1%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10%,价格166元/年;标准版:6Q双任务,单管理员,免费自助搭建3台邮局,0-5%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18%,价格为486元/年或120元/月;专业版:16Q5任务,单管理员,免费自助搭建8台邮局,0-20%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年费23%,价格1086元/年或256元/月;团队版:多任务多管理协同,最多可登录多开25个QQ,管理员+3子管理,并行8任务,免费自助搭建8台邮局,0-10%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年费26%,价格为2698元/年或600元/月;旗舰版:先进云端群,最多可登录多开80个QQ,管理员+8子管理,并行20任务,免费自助搭建40台邮局,0-20%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年费33%,价格为6998元/年或1500元/月;大客户版:云端群,最多可登录多开200个QQ,管理员+20子管理,并行50任务,免费自助搭建无线台邮局,0-30%回测养邮局,推荐返佣年费36%,价格为15698元/年或3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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